为了进一步深入细化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此项活动,不断将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向深入,陆川法院层层推进,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报告工作。
一是多方面组织自查。陆川法院各中层部门在集中学习基础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形式分为四个方面:(1)自我排查问题;(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廉政评议;(3)开展干警廉政测评活动;(4)部门审查干警的自我排查和评议情况,进行廉政评价。
二是全方位剖析检查。法院各中层部门及干警个人要从十个方面,深入剖析检查:(1)思想方面;(2)行为方面;(3)工作方面;(4)办案方面;(5)遵章守纪方面;(6)有无违反“五个严禁”规定问题;(7)对待个人成长进步方面;(8)有无利用其他形式为个人谋取利益问题;(9)在责任意识方面;(10)在队伍监管方面。法院各中层部门及干警个人深挖根源,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并形成了书面材料的自查自纠报告,提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督查。
三是强化监督力度。院领导班子和纪检组、监察室加大了督查力度。对在自查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干警,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不定期的督查和检查工作,确保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