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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对被告人蓝维光受贿、行贿案召开庭前会议
作者:李恒  发布时间:2018-11-26 15:18:24 打印 字号: | |
庭前会议现场
  11月26日上午10时,陆川法院对陆川县监察委员会首例调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召开庭前会议。

   陆川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2014年期间,被告人蓝维光利用担任县小城建公司董事长及陆川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县小城建公司)的职务便利,为其经管项目的多名项目老板在解决项目矛盾、项目中标等工作中提供帮助,收受了项目老板丘雪维送的好处费100多万元。2012年期间,蓝维光担任县小城建公司董事长,其为了公司能够做出成绩,使其能够得到领导的赏识,在其公司相关项目出现困难时,为了使公司的业绩不受影响,同时也为了和温电波搞好关系,让温电波有机会在其职务调整和提拔上能够帮其说好话,其分两次从个人的钱中拿了30万元送给了时任陆川县常务副县长温电波。由于该是陆川县监委成立发来首例调查起诉的且社会影响大、证据材料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为确保庭审的高效审理,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陆川法院决定组织召开庭前会议。

   本次庭前会议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各方将就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沟通和阐述。合议庭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发言后,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并对有关程序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为了保障会议的顺利召开,通过此次庭前会议,能够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固定相关诉讼证据,并就有关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为下一步高效精准有序的庭审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