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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裕:人民的好法官
作者:余国勇、宋珊珊  发布时间:2018-12-06 17:34:48 打印 字号: | |
  谢裕,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出生,1994年9月份参加工作。自2016年3月入员额法官三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谢裕同志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指导思想开展工作。2016年至2018年10月份共收案件681件,结案676件,结案率高达97.41%,排列全市第六名。2018年间,直止12月4日,信息报送19条,采用12条。数据不只是一个数字,更能充分的体现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踏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是看得见的。

   他廉洁奉公,克己守法。谢裕同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维护法官公正和正义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抵制不良作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他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工作之余更注重提高自身素质,虚心向其他同志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效。谢裕同志对所审理的案件保持较低的上诉率、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严办案件质量关,精心构筑“铁案”工程。

   他脚踏实地,仰望星空。谢裕同志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每一个判决反复审阅,一项一项的把关核对,以最高效的标准完成。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建设法治社会的蓝图。平日里开庭不只是简单地走完法律程序,而是给双方当事人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办案也不是单纯的办案,每个办案细节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关怀,一种呼唤,更是一种牵引。

    2017年,谢裕同志在一起赡养老人的纠纷中了解到,黄某系陆川县清湖镇官冲村人,黄某与丈夫钟某(已故)婚后生育三男一女,现均已成家立业,分开居住。黄某现年65岁,早在2000年左右,由于分家原因,三儿子以黄某处事不公,一直对黄某不赡养、不照顾。黄某一直由大儿子及二儿子轮流赡养、照顾,三儿子钟某军一直没有支付赡养费。现在黄某年老多病,大儿子及二儿子生活困难,大儿子及二儿子已尽做儿子的责任赡养、照顾了黄某,唯有三儿子钟某军没有尽到责任。

   黄某为了要求钟某军尽赡养自己的责任,到法庭要求提起诉讼,法庭谢裕接访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做子女的责任,不赡养老人是不道德的行为。决定传钟某军到法庭进诉前调解,钟某军接到法庭通知后本人到庭接受调解,谢裕庭长首先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有抚养自己的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如不赡养自己的父母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法的,做为子女必须赡养自己的父母。钟某军听后认识到是自己不尽责任,做子女必须孝道,人总会有老的一天,要尊老爱幼传统,才能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当庭表示以后必须赡养自己的父母,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为调解一起离婚案,谢裕同志不远千里从清湖去到广州花都区。丘某某与谢某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生育了三个子女,后于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其双方夫妻感情是好的,婚后初其夫妻感情也很融洽。但自从谢某染上毒瘾后,夫妻感情急剧恶化,且谢某屡教不改。于2017年5月18日谢某因贩毒被花都区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刑一年二个月,现在花都监狱服刑。被告的犯罪行为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谢裕同志亲临现场开庭审理,被告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好好改造,从新做人,要求原告照顾好婚生的三个子女,恳求原告原谅,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他耐心谦和,质朴认真。他时常微笑的脸上总让人感到温暖、友善。工作总是一丝不苟,成效突出,兢兢业业,各项工作精益求精。心系民生,凡事替人着想,得到诉讼当事人的好评和赞扬。作为一名审判员,光有公正司法的愿望是远远不足的,还需具备精湛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裁定沟通能力,才能更有效的服务人民群众。所以,谢裕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会通过谈话形式增加对双方当事人的了解,常常换位思考,尽最大限度减小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一起因钻井而引发返还财物的纠纷案件中,余某与黄某双方均是清湖镇那若村人,余某是从事钻进业务,余某经人介绍承榄黄某钻井业务,双方口头约定有钻石头150元/米,泥土80元/米,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余某某按照黄某某指定的地点开始进行施工,钻好了28米,由于水管爆裂,造成井无法使用,经双方协商致,到另一地点钻第二口井,第二口井打了50米,由于水管原因造成涡沙的情况,无法使用,当时原告同意清理,但是黄某不同意,要求从新打第三口井,经双方商议同意从新打第三口井,在钻第三口井时,钻了29米,已有水源,余某告诉黄某工程完工,但是黄某以水源不足,扣留余某车辆及钻井设备,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发生争执后,要求村委会及镇司法所处理,双方各抒己见,村委会及镇司法处理却未果。余某认为,黄某私自扣留车辆及钻井设备是不合法,黄某行为是违法的,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返还扣留的车辆及钻井设备。主审法官谢裕接案后,认为双方矛盾容易激化,如果处理不好,双方可能发展到械斗,流血事件的发生。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谢裕法官,着重从调解入手,争取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于是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从钻井地貌及当时钻井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及现时状况,了解到黄某因用水问题着急而作出不当的行为引起双方争执,双方都有不当之处。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在原第三口井基础上进行加深,并约定了各项事宜,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阻止了进一步流血事件的发生。

   谢裕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惧压力,不计较个人得失,保质保量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每一个案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余国勇、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