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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开庭审理陆川县首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陈柏锦  发布时间:2019-03-12 15:28:34 打印 字号: | |
  • 五十多名被告亲属以及当地群众前来旁听了庭审
  • 三名被告人
  • 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
  3月12日上午,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了陆川县首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陆川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五十多名被告亲属以及当地群众前来旁听了庭审。

  陆川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林某居中介绍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温某认识,并叫被告人温某帮助租一处山岭给被告人刘某倾倒废柴油。后,被告人温某在古城镇盘龙村和清耳村的交界处找了一个山岭,并按照被告人刘某的要求雇人挖了一个长方形的深坑。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多次从广东将废柴油拉到陆川古城镇盘龙村和清耳村的交界处山岭倾倒。2018年2月2日,陆川县环保局发现陆川县古城镇盘龙村一山背垌发现有人倾倒褐色粘稠状半固态污染物。经玉林市环保局、陆川县环保局现场勘察,该现场为长约48米、宽约7.2米、深约4.4米的土坑,坑内存储有体积约为249立方米褐色污染物。2018年3月1日,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该废油物进行鉴定,该废弃物黑色粘稠状油主成分为废矿物油,比重约为0.969g/m1,重量约241吨。

案发后,陆川县政府花费4868025元对该山岭环境污染进行了修复。

  庭审中,陆川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刘某、温某、林某三被告人连带承担陆川县古城镇清耳村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中标价、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费、污染物鉴定费共计4868025元,其中,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中标价441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250000元,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费195000元,污染物鉴定费5025元;

  2.请求判令刘某、温某、林某三被告人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媒体上刊文向公众赔礼道歉。

  三名被告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认识到所犯错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由于赔偿费用巨大都表示无力承担。

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责任编辑:陈柏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