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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恶势力今日在陆川法院领刑受罚 首恶被判五年三个月
作者:陈柏锦  发布时间:2019-06-14 11:44:52 打印 字号: | |
  6月14日上午,陆川法院对被告人卢祖华、程福升、程汉文、余非、吴庆威、谢建才6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分别被判处五年三个月到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陆川法院审理查明:

  寻衅滋事:2017年2月15日晚上22时许,饶永贵(在逃)纠集被告人程福升、程汉文、莫某帆等十多名男子,持砍刀、水管流窜到陆川县清湖镇平安村将朱某家的门、窗砸烂。经鉴定朱某家的门、窗被毁坏价值为人民币2248元。2018年2月21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卢祖华因追债未果,纠集程福升、程汉文、余非、谢建才、吴庆威、程立威(另案处理)、莫某帆(2004年1月19日出生,已教育释放)、程永安(在逃)等十多名男子持械追殴打林某等4人。造成林某等人轻微伤。

  故意毁坏财物:2017年12月4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卢祖华纠集程福升等4人窜到广西陆川县清湖镇清湖街老一中路口,持械将黄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宝骏牌小车砸烂。经鉴定该小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7533元

非法拘禁: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15时许,被告人卢祖华纠集程福升、程永安(在逃)、江俊龙(在逃)、饶?⒃螅ㄔ谔樱┑热耍?艿焦愣?』?菔衅蕉ㄕ蛏称麓宕逦?岣浇??繁撸?啃薪?钅匙ド闲〕荡?焦阄髀酱ㄏ厍搴?蛱灵?宕逦?岜澈蟮难】蟪Ы?信勾颉

  故意伤害:2016年2月5日下午17时许,朱科迪(已判刑)纠集被告人卢祖华、江俊龙(在逃)等十多名男子,持械窜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沙坡塘子村将林某雄、董某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祖华因生活中偶发矛盾纠纷,为发泄情绪,纠集程福升、程汉文、余非、谢建才、吴庆威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采取暴力的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卢祖华、程福升、程汉文、余非、谢建才、吴庆威等人团伙作案,主要人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陆川县清湖镇及周边区域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柏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