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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执结两件交通事故赔偿案
作者:梁珍玉  发布时间:2019-08-23 17:12:23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上午,按照陆川法院主办人陈玉彦局长的约定,申请执行人吕某寿、被执行人梁某先后来到陆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进行协商结案。 2018年5月,梁某与吕某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陆川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按照调解协议,梁某需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等共19000元给吕某寿;梁某与吕某汗(吕某寿之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陆川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按照调解协议,梁某需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等共8000元给吕某汗。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吕某寿、吕某汗遂于2018年9月4日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陆川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受理案件后,主办人陈玉彦局长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局长又多次到被执行人梁某的住所地查找梁某,但是没有找到梁某的踪影,由于结案期限紧逼,陈局长在告知申请执行人吕某寿、吕某汗执行情况后对该两案进行了终本,同时把梁某列入黑名单。 2019年8月21日,接到有关人员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梁某打工回家了,于是陆川法院执行人员立即派人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是执行人员还是扑空了,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梁某本人。因当时被执行人梁某的母亲在家,陈玉彦局长便将梁某的有关案子告知老母亲,并告诉老母亲申请人受伤虽然好了,但是走路不便,生活困难,希望老母亲能够劝说她小孩主动履行义务,同时留下联系电话给老母亲。第二天,陈局长接到梁某的来电,他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于是,陈局长就约了双方于8月23日到法院协商结案。 经过双方协商,申请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梁某一次性支付两案的执行款共28000元,并当场交付现金,写好收据,至此,梁某与吕某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梁某与吕某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两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梁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