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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土地承包人同意擅自搭建铁皮棚法院判决搭建人拆除
作者:余国勇  发布时间:2019-10-14 17:19: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陆川法院清湖法庭审理一起因未经土地承包人同意擅自搭建铁皮棚引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情:赖某连、赖某能、赖某柱、赖某河均是古城镇八角村人,赖某能、赖某柱、赖某河是父子关系。位于古城镇八角村禾地坪门口垌队0.95亩土地是赖某连的家庭承包责任田,一直由赖某连管理使用,在赖某连的父亲在世时候,赖某能曾承名过继给某连父亲作儿子,实际上赖某能在赖某连父亲生前未尽到过任何抚养和照看的义务,也未办理过任何收养手续,赖某连外嫁后,赖某能以赖某连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为由,在该土地上搭建铁皮棚,赖某连曾多次协商要求拆除搭建铁皮棚,但是赖某能、赖某柱、赖某河一直未拆除,赖某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拆除赖某能在该土地上搭建铁皮棚。

湖法庭认为,本案中涉案的土地是赖某连的家庭承包责任用地,虽赖某连外嫁村未重新分配有责任田,赖某连有权继续使用原承包责任田,而赖某能辩称该铁皮棚建在自家的土地上,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赖某能在未征得赖某连同意,擅自在赖某连的土地上搭建铁皮棚,侵害了赖某连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赖某能、赖某柱、赖某河拆除搭建在古城镇八角村禾地坪门口垌土地上铁皮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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