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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板帮朋友“照顾”逃犯 如此友情要不得
作者:陈柏锦  发布时间:2022-03-30 17:29: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陆川法院审理了一起窝藏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玉因工地需要招工,打电话让朋友“阿牛”推荐两个工人到其工地务工。“阿牛”先后介绍了陈某琪、陈某光(二人犯聚众斗殴罪均已判刑)到陈某玉的工地做工。期间,陈某玉发现陈某琪二人不使用手机,其便怀疑他们有犯罪行为,于是打电话向“阿牛”核实,“阿牛”明确告知陈某玉,二人在陆川县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所犯的事情不严重,并让陈某玉多照顾二人。陈某玉在核实了陈琪二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继续为二人提供吃住而不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玉犯窝藏罪罪名成立。陈某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表示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陈柏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