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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工地砸车 儿子持刀袭警领刑一年再入狱
作者:刘江嫚  发布时间:2022-04-20 15:22:49 打印 字号: | |

网络配图

陈某明,现年56岁,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1日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于2005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本应本分做人,低调做事,没过几年的舒心日子,又因持刀袭警,被判入狱。

2021年10月26日8时,陆川县公安局乌石派出所民警陈某强、陈某龙和辅警张某峰、宋某山等人接警后,身着警服驾驶警车佩戴执法记录仪赶到陆川县乌石镇六中路口往沙江方向的一个工地内处警。出警原因是吕某芳(陈某明的母亲)用石头砸烂陈某祥的货车挡风玻璃。正当民警处理吕某芳跟陈某祥纠纷的时候,陈某明突然上前用左手掐住民警陈某强的脖子,同时右手拿着折叠刀要捅向陈某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民警陈某强、陈某龙依法对袭警的陈某明进行控制过程中,陈某明一直手持折叠刀进行反抗。

陆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明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陈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明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作案工具折叠刀,由扣押机关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有话说:言传身教很重要,子不教,父之过。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很重要。从这个案例中不难发现,母亲对待事情都用暴力解决,孩子难保不会有样学样。一把年纪的陈某明在出狱后,本应吃一堑长一智,好好做事,本分做人,却以暴处事再次入狱。



 

 
责任编辑:刘江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