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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邻居建新房我家变危房 法官调解被告分期赔付原告重建房屋
作者:严凌  发布时间:2022-04-27 16:2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清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5年原告梁某在其宅基地新建2层楼房入住,2016年被告王某在紧邻原告房屋南侧打桩下基础,造成原告房屋地基下沉,整栋房屋倾斜,墙体开裂,地下室涌水,无法居住。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为了解决这起房屋倾斜引起的相邻纠纷,原、被告双方到良田镇司法所接受2次调解,因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梁某于2021年7月8日将王某起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王某维修、加固其房屋予以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承办人谢裕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两栋房屋的安全问题,且当事人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一旦邻里纠纷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恶性事件。立案后迅速组织人员勘验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房屋损坏情况移送鉴定公司进行鉴定。

2021年11月下旬,鉴定公司出具鉴定结论,鉴定意见认为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王某的房屋在建造过程中,两者地基未保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随着被告房屋楼层的增加,对地基的压力逐渐增大,被告房屋筏板基础下土层随着压力的增加,发生固结沉降变形,这种变形的不均匀性导致周边建筑物沉陷倾斜。引起了梁某的房屋向被告王某倾斜从而导致原告房屋地面出现不均匀下沉及地面砖开裂等现象,案涉房屋已属于D级危房,考虑到房屋加固的费用远大于房屋重建的费用,鉴定公司建议对该房屋整体进行重建。

鉴定结论出具后,被告方提出异议,办案人员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向鉴定公司发函,要求回复当事人的异议。考虑到案件办理周期过长,原告方居住在D级危房中有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各不相让,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不仅是邻居更是童年的玩伴,利用背靠背调解法,单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了走法律诉讼途径需要的以及后续案件执行的难度,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经过谢裕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各自作出让步,由被告方分期支付赔偿款共计贰拾贰万元给原告梁某,由梁某自行重建其房屋,双方不再有任何分歧和意见,并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责任编辑:陈柏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