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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三进|建房需谨慎,科学设计不能少
作者:赵熠昊  发布时间:2022-11-21 15:31:44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1月18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乌石法庭在乌石镇乌石社区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村委干部及村民旁观庭审。

案情简介:甲坐落于陆川县乌石镇新街西路的不动产一幢五层半房屋,1991年建好第一层和第二层,在2015年加建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板。被告乙丙购买到了原告房屋旁边的不动产,2020年3月左右开始动工建设。开始动工期间,原告的房屋开始出现裂。刚开始并不明显,但随着被告的房屋层数升高,逐渐开始裂痕增大,大梁也开裂了,地基开始下沉。原告遂找到被告协商,经乌石街道委员会调解未果。原告认为,之前自己的房屋没有任何问题,在被告施工建房后才出现裂缝,被告违规加建至八层半,造成原告的房屋整体损坏,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之间的损失及消除妨害。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对其房屋损害与被告建房之间的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害后果及修复方案申请鉴定。鉴定机构给出的意见为被告对原告遭受的损害负80%责任。

审理过程:此案因涉及群众关心的住房安全及邻居关系处理,较有典型意义,法庭将庭审搬进村委。法庭上法官就房屋是否有准建手续、施工设计图等推进审理,原被告双方进行答辩及举证。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作了详细的调查,通过案件的审理查明的事实及举证责任的角度,给当事人及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起到审理个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因邻居建房造成的侵权案件辖区内时有发生,建房前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勘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出设计图科学建房,聘请专业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否则建新房会变成闹心事,若造成侵权,损失无论是对己方还是对他人来说是十分巨大的,不利于邻里关系的融洽发展。

 
责任编辑: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