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陆川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关键点”,多部门联动拉起环境资源“保护线”,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覆盖面”,“点线面”齐发力,绘出司法审判护航九洲江流域“绿水青山”新画卷。
一、精益求精抓“点”,着力打造专业化审判
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06件127人,其中失火罪1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4件,非法采矿罪7件,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2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件;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件14人,判处土地复垦修复赔偿数额54.4万元,修复责任金额579.3万元,向公众赔礼道歉8人。
2022年8月,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策性与专业性要求,陆川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
陆川法院环资审判庭发出首份生态服务令
在环资审判领域,陆川法院始终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修复模式。针对破坏水源地、林地、农田等案件展开生态复绿、复垦督查活动5次;发出首份《生态服务令》,让“毁林人”变成“护林人”,力促环境资源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整体推进连“线”,多方联动齐抓共管
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全局、整体、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该院制定了《陆川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河长+法官”协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县检察院、水利局等部门建立“河长+法官”协作机制,制定法、检、县河长办联席会议机制,解决部门协作间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实现行业监管信息和案件动态数据的全方位开放共享,深化部门间联动合作。截至目前,共召开联席会议4次,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生态修复等问题25个。
“河长+法官”机制座谈会
陆川法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揭牌
积极开展“以案促治”活动,落实“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议”工作机制。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犯罪特点、手段、规律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查找社会治理方面问题漏洞,向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发放6份司法建议,并落实司法建议“回头看”制度,提醒各职能部门主动“堵漏”、全面整改,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提质增效扩“面”,全域发力共同推进
陆川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强化环境资源案件的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和源头化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审判+公众参与”模式,深化公众参与,拓宽环境资源保护覆盖面。
一是“庭审进村屯”,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该院选取常见、易发、易忽略的失火罪案件开展庭审进村屯普法活动2次,邀请人大代表、村委干部、乡贤及村民累计120人观摩庭审;庭后法官现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回应群众关于失火罪案件定罪量刑等问题15个,结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向村民普及生活中易忽略的违法行为7种,给村民打了环境资源类型犯罪“预防针”。
二是新类型案件新作为,深入案发地普法。金毛狗蕨类植物(俗称黄狗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生存环境要求严格,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当地气候环境适宜该类植物的生长,许多人对该常见的植物觉得并不稀奇。结合审结的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多次组织环保部门、林业局等深入案发地陆川县东山水库自然资源保护区开展普法宣讲;依托乡村振兴、一村一法官活动开展“点对点”进村委、企业、商户法律宣讲15次,拉起环境资源“保护网”。
三是线上普法持续更新。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5次,开展法官、法官助理环境资源审判网络宣讲2次,打造精品案例2件,获得《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广西法治日报》《南国早报》《玉林日报》等多家市级以上媒体及公众号转载,充分吸引了媒体对环境资源审判的关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