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拓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陆川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2023年3月1日,陆川县法院就受理的一起诉前调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首次启动司法鉴定前置程序。
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民一庭办案人员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鉴定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实行诉前鉴定程序,目的在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的同时,更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从而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纷止争。
什么是诉前司法鉴定?
诉前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之前,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诉前鉴定的优点
一是可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便于当事人在诉前提高预判诉讼风险,对纠纷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矛盾对抗性,增进调解可能,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减少诉累。
二是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减少诉中司法委托鉴定的程序,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明晰双方争议焦点,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
三是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