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陆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陆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陆川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四)审判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陆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陆川县主管部门管理陆川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负责陆川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各基层法庭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院本部各中层单位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及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陆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人民法院是行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院本级设13个职能机构,分别是:1.立案庭;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一庭;4.民事审判二庭; 5.综合审判庭;6.政治部;7.执行局;8.综合办公室;9.审判管理办公室;10.法警大队;11.马坡法庭;12.清湖法庭; 13.乌石法庭。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单位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982.82万元,同比增加487.08万元,增长32.56%。
项目支出预算363.6万元,同比增加59.6万元,增长19.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2023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6.42万元,同比增加546.68万元,增加30.3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95.52万元,同比增加281.1万元,增长18.56%。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0.25万元,同比增加52.09万元,增长40.64%。
(三)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235.47万元,同比增加174.42万元,增长285.7%。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35.18万元,同比增加39.06万元,增长40.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85.82万元,同比增加487.08万元,增加32.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97.44万元,同比增加81.13万元,增加6.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2.07万元,同比增加368.64万元,增加214.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68万元,同比增加37.32万元,增加507.0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63.6万元,同比增加59.6万元,增加19.61%。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79万元,下降88.7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79万元,下降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79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在“三公两费”安排该项预算支出。
4. 会议费2023年预算安排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5.培训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82.8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87.08万元,增加32.5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工作难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03万元,同比减少143万元,减少32.06%。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机关本级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机关本级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6.42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强化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推进两级法院财物统管,保障案件审判与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安定,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