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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因为出国的“淘金梦”,他戴上了银手铐
作者:李鑫  发布时间:2023-07-07 15:36:51 打印 字号: | |


偷越边境去淘金?2023年以来,陆川县法院审理偷越国(边)境案件4件10人,并对一起偷越国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黄某和江某甲(未成年)、江某乙(未成年)认识了博白县一名叫“华哥”(另案处理)的男子。“华哥”对三人声称出国做诈骗工作,每月至少有3到4万元,黄某等三人对此十分心动,便决定跟着“华哥”出国赚钱。“华哥”为继续博取三人信任,为三人订好了机票,并每人给了500元钱,原计划从博白转车至广州,再由广州搭乘飞机到金三角地区,但在机场时被当地民警怀疑要出境实施诈骗活动而被拦截。黄某等三人遂在“华哥”的组织下乘车至云南昆明,并通过多次中转抵达云南省边境地区,计划先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后再前往金三角地区,但黄某等三人在爬山偷渡的过程中被当地民警查获并被当地公安机关劝返。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黄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偷越国境的行为,但因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有话说: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近年来,犯罪分子常在国内以“高薪”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到缅甸北部等地“淘金”,在出国后通过没收受害人手机及个人财物,断绝受害人与外界联系,并逼迫受害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或强行摘取受害人的人体器官。梦想发财致富是人之常情,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获取真正“高薪”还是需要脚踏实地,勤劳致富,否则一味好高骛远、不思进取,只想着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走捷径”,最终能得到只有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