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李英(化名)、李钦(化名)与陈明(化名)、陈冬(化名)是邻居,双方的房屋之间预留有一条出入通道,供双方出入、采光、通风。2022年5月,李英、李钦在通道上建了一间房子,阻碍了陈明、陈冬的出行,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陈明、陈冬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英、李钦排除妨害,恢复通行。
2022年12月,陆川县法院判决李英、李钦拆除建在陈明、陈冬房屋北面与李英、李钦房屋南面的通道上的一间房屋,判决生效后,李英、李钦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该房屋。
2023年7月,陈明、陈冬向陆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覃彬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英、李钦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李英、李钦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年10月25日,在覃彬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李英、李钦主动放弃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抵抗,不阻挠法院的强制执行。当日上午,覃彬法官一行到达执行地点开始执行,下午3点,涉案房屋被拆除,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