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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无小事|执行法官帮助个体户追回3万元货款
作者:李创  发布时间:2023-12-18 11:08: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个体户追回3万元货款,为其纾困解难。

申请人某纸箱厂是从事纸制品制造的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是从事水果、百货等销售业务的公司,2020年起,被执行人陆续从申请人处订购纸箱,2022年双方签署《货款分期付款协议》,协议载明,经双方结算仍欠货款约7万元。由于该商贸公司未按协议如期还款,申请人在2023年6月一纸诉状将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某商贸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应当偿还剩余货款三万余元,但案件判决之后,某商贸公司拒绝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该纸箱厂依照判决结果,向陆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陆川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对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辆等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在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账户1万元后,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本着对小微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多次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打电话,向其阐明利弊,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执行法官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公司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有关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执行法官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强制扣划其账户资金5千元。为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法官继续对被执行人释法教育,经过不懈努力,2023年12月被执行人公司唯一股东钟某某全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某纸箱厂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非常感谢法官的热情、高效工作,我们公司规模不大,遇到了经营困难,目前正在勉力维持周转运营,这笔钱无疑大大缓解了公司的困境,给了我们很大的希望。”申请执行人某纸箱厂负责人在电话中真诚地感谢法官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小微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纠纷的妥善解决有助于小微企业的良好发展。陆川县法院执行局在今后执行工作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有效运用各项执行手段,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帮扶小微企业平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谢美